
用搶來的錢投資,16年間,駐馬店人石某群“華麗轉變”,成了億萬富翁。
昨日,《河南商報》報道了鄭州16年前特大搶劫案告破一事,引發(fā)熱議:用搶得的“第一桶金”投資,發(fā)展到資產過億,這些資產是否合法?又將如何處理呢?
【疑問】
當事人上億資產咋處理?
據石某群講述,他先后出資在駐馬店當地投資注冊了酒店管理公司、物業(yè)管理公司、貿易公司等公司,并成立了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有資料顯示,其公司開發(fā)了當地的“美景天中商住小區(qū)”項目,短短幾年時間開發(fā)十幾萬平方米,實現利稅600萬余元。2008年被駐馬店市建委授予“最誠信價值企業(yè)”等稱號。
在百度駐馬店貼吧,河南商報記者搜索發(fā)現,一名業(yè)主對石某群開發(fā)的小區(qū)表示不滿:“樓前的綠化帶被開發(fā)商建成自己的別墅,入住兩年多暖氣也不能用。”
“買他蓋的房子是不是被坑了?”得知石某群被抓后,一位業(yè)主擔憂。
不過,相比業(yè)主們的擔憂,更多的讀者則對另一個問題很感興趣,那就是嫌犯石某群目前擁有的上億資產,“這么多錢,算合法收入嗎?該如何處理?”“如果是用搶來的錢起家賺得億萬資產,是否應當沒收?”
【警方】
非法所得形成的盈利
會依法予以沒收
就讀者對于石某群的資產如何處理的疑問,昨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聯系了偵破此案的一位民警。“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調查取證都需要充分的證據。”他說,石某群成立了公司,還有許多債權債務,“搶劫所得的錢肯定能凍結予以沒收,彰顯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至于他目前所有的收入是否合法,關鍵在于界定是否屬于贓款贓物產生的孳息。”該民警說,石某群搶劫的非法所得形成的盈利會依法予以沒收,“用搶的錢投資掙的錢肯定會被沒收。”
“例如貸款產生的合法收益或其他資產需要直接證據證明與非法所得是否有關。”他還提到,合法的債權債務是受法律保護的。“最后還是要看調查結果,等法院的判決。”
【律師】
不排除當事人
在經營中的智慧和能力
“原始資金屬于非法所得,還要看有沒有親朋好友的投資或者貸款,促成后期的財富遠遠大于當時的犯罪所得。”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認為,不排除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的智慧和能力,包括后來的融資貸款,使當事人獲得了數億財富,“這些收入不能全部磨滅,需要辦案機關對資產進行審查。”
陳波認為,如果石某群將搶的錢財揮霍一空,應當全額追贓,“像他這種不僅沒有揮霍,后期財富反而增加,就需要強有力的證據去證明了,進行資產審查,由辦案機關依法予以沒收。”
【專家】
得有充分證據證明
現有資產與非法所得關系
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認為,由贓款產生的收益應當收繳,“有證據證明后來的資產都是由非法所得的原始資金投資產生的,予以追繳沒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現在的資產與非法所得關系的話,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比如偷了一頭母牛,生了幾個小牛犢,顯然全部都要沒收;或者用貪污的錢去放貸收息,也是要一并沒收的。”劉德法說,在石某群財富積累的16年中,是否有股東加入以及是否貸款借款,需要辦案機關大量的證據證明客觀事實。
“偵查機關以充分的證據證實全部或一部分來自于贓款投資產生的收益,查封凍結最后由法院判定進行追繳沒收。”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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